Page 71 - 中国核能核能年鉴2017.in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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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                      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编码规则,对其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                          (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

                 物品运输容器进行统一编码。                           单位遵守制造许可证的情况;
                     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                        (二)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单位,应当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上一年                      (三)人员资格情况;
                 度制造的运输容器的编码清单报国务院核                          (四)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与所从事

                 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制造活动的适应情况;
                     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                        (五)编制的工艺文件与采用的技术
                 应当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上一年度制造                  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的符合情况;
                 的运输容器的型号及其数量、设计总图报                          (六)工艺过程的实施情况以及零部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件采购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情况;
                     第十九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七)制造过程记录;
                 制造单位应当在每次制造活动开始前至少                          (八)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十日,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制                      以及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造质量计划。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制造活动的特点选取检查点并通知制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
                 造单位。                                    容器制造单位有不符合制造许可证规定情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                    形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

                 当根据制造活动的实际进度,在国务院核                      整改。
                 安全监管部门选取的检查点制造活动开始                          监督检查中发现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国务院                      制造确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者违背设计要求
                 核安全监管部门。                                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该

                     第二十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                   型号运输容器的制造或者使用。
                 当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过程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
                 监督检查。                                   器的使用单位在采购境外单位制造的运输
                     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活                    容器时,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明确运输

                 动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对二类放                      容器的设计、制造符合我国放射性物品运
                 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应当对制造过                      输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境外单位配合
                 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三类放射性物品运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义务。
                 输容器的制造,应当根据每年的备案情况                          采购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

                 进行不定期抽查。                                运输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相应制造活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动开始前至少三个月通知国务院核安全监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进行现场                      管部门,并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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