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3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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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国核工业创建 60 周年作出的重要批示中强调:“核工业是
            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重要基石。”我国原子能事业经过 67 年的发展,从无
            到有,从小到大,实现了一系列自主重大跨越,构筑了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形成

            了更高水平的核工业创新链和产业链,显著提升了我国核工业的资源整合利用水
            平和整体国际竞争实力。截至 2022 年 3 月,我国核电在运机组 53 台,总装机容
            量 5 464.7 万千瓦;在建机组 19 台,总装机容量约 2 134.4 万千瓦,在建规模连

            续多年保持全球领先。同时,核燃料循环产业也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保障了
            核能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核技术在人民生命健康、抗疫、工业、农业、医疗卫

            生、公共安全等各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
            核电“华龙一号”全球首堆并网成功,打破了国外核电技术垄断,我国正式进入
            核电技术先进国家行列,进一步增强了“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对“华龙一号”

            的信心。
                 综上所述,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核大国,作为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

            际核安全体系的重要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推动《原子能法》的尽快出台,是
            完善我国核安全体系的现实需要,对我国涉核安全作出更加全面、更加系统的顶层
            规范,以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更是认真履行核

            安全国际义务,大力推动核安全双多边合作,积极促进核能和平利用造福全人类的
            国际呼声,为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增强我
            国在国际上核安全治理的话语权,亟需通过法律来明确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的基

            本政策和基本制度,表明我国家意志,确保安全高效、积极有序地开发和利用核能,
            助推我核大国向核强国转变。
                 世界核大国普遍在原子能开发利用之初就制定了原子能法及其配套的法规体

            系。全世界有 77 个国家(地区)建立了核法律制度,其中有 37 个国家制定了《原
            子能法》。在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美、俄、英均有专门的《原子能法》,法国因

            其原子能利用的特殊情况,将核法律分散在环境保护、公众卫生和劳动保护等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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