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8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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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基本情况和作用
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于 2008 年,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
律,对于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发挥
了重要作用。一是从法律上确认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
基本框架,明确了“国家所有,分级代表”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
权相分离”等原则。二是明确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出资关系,建立健全了履
行出资人职责的制度。三是进一步确立了国有企业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明确国
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四是完善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
具体制度,针对企业改制、关联交易、资产评估及转让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建立了
各级人大、政府、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等机制。
2 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提出
了迫切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国资国
企改革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国资国企领域的理论指导实现重大发展,改革
实践取得重要进展,面临的外部风险挑战也更加复杂严峻,对修改完善《企业国有
资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对完善法律制度提供了
新指引。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针对国有企业改
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明确了
新时代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原则,深化国企改革的标准以及加
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
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
二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成功实践对完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党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资国企改革蹄疾步稳,成效显著。强化国企改革顶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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