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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 查运输容器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记录、定期
共和国境内运输的,应当根据放射性物品 安全性能评价记录(限一类放射性物品运
的分类,分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类、 输容器)、编码(限一类、二类放射性物
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 品运输容器)等,确保运输容器及内容物
全监督管理要求进行运输。 均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 (二)托运人启运前辐射监测情况,
用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以及随车辐射监测设备的配备;
和设计要求制定容器的维修和维护程序, (三)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维修和维护,并建立维 (四)标记、标志和标牌是否符合要
修、维护和保养档案。放射性物品运输容 求;
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发现放射性物 (五)运输说明书,包括特殊的装卸
品运输容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 作业要求、安全防护指南、放射性物品的
用,进行处理。 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以
第三十七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 及必要的运输路线的指示等;
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 (六)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
品运输容器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 (七)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价。安全性能评价应当在两年使用期届满 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等相关证书的持有情
前至少三个月进行,并在使用期届满前至 况;
少两个月编制定期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八)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
定期安全性能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运 作人员的运输安全、辐射防护和应急响应
输容器的运行历史和现状、检查和检修及 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定期检查和试验等 (九)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
内容。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 作人员的辐射防护管理情况。
准备。必要时,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 对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督
以根据运输容器使用特点和使用情况,选 检查,还应当包括卫星定位系统的配备情
取检查点并组织现场检查。 况。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应 对重要敏感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
当于两年使用期届满前至少三十日,将安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核与辐射
全性能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分析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加强监督检
备案。 查。
第三十八条 放射性物品启运前的监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一)运输容器及放射性内容物:检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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