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7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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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建议
顾 军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
况监督的决定草案》时,提出了尽快启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审议意见。会议认为,2008 年《企业国有资
产法》的制定出台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囿于
立法当时的实践限制,一些重大体制问题未能在法律中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党
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呈
现前所未有的新局面,理论实现重大发展、实践取得重大成就,面对的挑战发生了
深刻变化。与新要求相比,《企业国有资产法》在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制度、落实“国
家所有”以及完善人大监督等方面还存在制度缺失和不足,亟需通过修法进一步
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为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
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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