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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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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核电企业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中共贮存的已整备低放废物 12 762.4 m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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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共接收来自电厂的低放废物仅有 2 116 m ,占全部低放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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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在世界范围内,3 500 万 m³ 的低放废物中已有 2 850 万 m 得到处置,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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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放废物处置本身并不存在大的安全风险,技术上也没有障碍。处置场建设
           滞后于核电发展主要由于历史原因,社会原因和政策方面的问题,归纳如下。

              (1)历史原因形成的对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的不重视
               无论是企业、工业部门还是监管部门都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电和燃料生产等前

           端环节。核电厂既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风险最大的环节,无论从安全角
           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都是备受关注的重点。低放废物没有现实风险或现实风险很
           小,不会导致严重后果,且对企业而言废物处置并不产生经济效益。

              (2)废物处置并不是核电厂运行的必要条件
               法规也明确可以 5 年以后再对废物进行处置。一般企业都会“量身定做”,建

           造容纳 5 年废物的暂存库,承诺将来及时送往国家规定的区域处置场。
              (3)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
               地方政府注重的是 GDP 增长,而废物处置在政府和企业的观念中是环保设

           施,有公益属性,难以带来经济效益,是个不赚钱的环节,也不会向地方交税,所以
           地方政府不支持,甚至反对,即使有些地方政府同意在建核电厂的同时建造废物处
           置场,但也反对接收外来省份的核电废物。

              (4)“邻避效应”突出
               近年来,涉核项目同垃圾焚烧、PX 等项目一样,屡屡遭到公众的激烈反对。
           甚至反对放射性废物处置的情绪大于核电厂。

              (5)现有政策难以落地
               1992 年提出的区域处置政策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出台的,并没有考虑经济

           利益和社会影响,而国家在推动处置场建设中,遇到了市场经济下地方政府不配合
           及“邻避效应”问题,导致政策无法落实。因为区域处置只有政府才能推动,无形
           中政府承担了处置场建设滞后的责任,相关政府部门也很被动。而企业则耐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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